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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!汪清林区法院:刑!HTH华体会

时间:2023-01-01 22:29:04 文章作者:admin 点击:

  HTH华体会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0日电 (谭伟旗 朱延旭)近日,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案件。根据案发现场情况和被告人孟某某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形,该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了判决,实现了惩教相结合的良好效果。

  据悉,HTH华体会2021年9月,被告人孟某某上山采集松籽期间,为方便通行,驾驶四轮车故意轧倒红松2棵。经鉴定,孟某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场的林木权属为国有。天然红松(活立木)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,已毁坏致死。HTH华体会

  该院作出如下判决:被告人孟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并处罚金。

  该院生效判决认为,被告人孟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罚。综合被告人孟某某的主观恶性程度、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以及前罪距离现罪的时间长度,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因素,HTH华体会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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